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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涉親吻擁抱13歲男生罪脫 官稱男生非誠實可靠 (17:26)

中學男教師被指在2019年先後於住所和學校裏,親吻及擁抱13歲的男生,他否認非禮及普通襲擊兩罪,今(2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稱男生的證供不一致,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故裁定男教師兩罪罪名不成立。

被告為黃福榮(28歲)。暫委裁判官陳曉明裁決時稱,控方證人事主X在何處被黃福榮強吻的證供不一致,X稱第二次強吻是他在被告書房執袋時發生,但辯方引述被告家的閉路電視片段指出,X的背囊一直放在客廳,沒拍到強吻,X其後才承認記錯。

X曾供稱,對於被告突然從後擁抱感到驚恐,惟陳官指出,片段可見X離開時並不驚恐,神情輕鬆喜悅。陳官又稱,X旅行時與祖母同房,認為X與家人關係不錯,但質疑他相隔9個月才揭發此事,認為X非誠實可靠的證人,亦同意辯方所說X不停更改口供。

陳官續稱,其他控方證人包括X的母親,並無目擊事發經過,控方舉證不能達至毫無疑點,故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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