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於前年10月13日發起示威,兩名男子分別被控襲警、企圖搶槍、非法集結及拒捕4罪,法官早前裁定首被告企圖搶槍罪成,次被告拒捕罪成,辯方今(17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法官謝沈智慧稱,次被告首次被捕後情緒受困,但仍參與示威,「其實都撤回(逃犯條例)仲去嚟做咩呢?我唔明喎。」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兩名被告依次為紥鐵工人謝信誠(31歲)及學生陳家俊(18歲)。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張錦熙求情時稱,被告當時只是想救人,惟謝官指出被告供稱揮拳打警員頭部,是想他受傷及泄憤。辯方解釋,被告本意是想參與示威,直至某刻才有共識與示威者襲警,謝官接納被告並非有預謀襲警。
代表次被告大律師潘淑瑛則指出,被告對家人感愧疚,故希望判處監禁,盡快出獄後可以讀書及做兼職幫補家計。惟謝官稱,根據法律,沒有選項下才可向年輕被告判囚。
謝官又斥責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未向法庭遞交書面判刑及案例陳辭,經法庭指示,才呈交陳辭,沒有提供案例予法庭參考,「𠵱家我做佢大律師定你?我好似仲着緊過你!」辯方同意應該事先遞交陳辭並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