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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申行使壹傳媒股份投票權 高院裁保安局有權凍結 無限期擱置黎智英申索 (16:47)

持有壹傳媒約71%股權的黎智英,今年5月被保安局凍結財產,包括所持股份的投票權。他早前興訟高等法院,要求行使股份投票權。法官陳健強今(17日)頒下書面裁決,裁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中,禁止「處理」(deal with)涉案財產的意思包括凍結黎智英的股份投票權。至於黎智英一方要求法庭批准行使股份投票權,陳官表示將無限期擱置有關申請。

陳官在判辭表示,香港一度被暴力示威「吞噬」,甚少有人可以逃脫街頭暴力的壓制,如果無法控制事態發展,不少人擔心香港會步入終結。在這個關鍵時刻,中央政府為香港訂立國安法,得以堵塞過往的法律漏洞。

案件本周三(15日)開庭審理,案中爭議在於《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的「處理」涉案財產,是否包括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間接行使壹傳媒的股份投票權。

原告黎智英一方早前爭議,國安法列明「處理」罪行相關財產,不包括股份投票權。惟陳官表示,在國安法的凍結財產制度下,「處理」財產的定義廣闊,不明白為何要將股份投票權切割出來。陳官稱,如果黎智英認為其股份投票權解凍後,不會損害國家安全,他可以自行向保安局長申請,由局方考慮涉及的國家安全風險,如果雙方有分歧才尋求法庭指示。

陳官表示,保安局長一方正確地指出,本案重點不是被凍結的公司股份,而是黎智英行使股份投票權後,仍可以危害國家安全,例如指示股東利用公司資金資助顛覆組織,以及提名一名敵視中國的代理人加入董事局。陳官指出,黎智英面對危害國安的嚴重控罪,在各方面都本身亦是「有財有勢的人」,法庭不會天真地以為,他行使股份投票權不會阻礙國安法的凍結令。

黎智英一方表示,保安局似乎將《蘋果日報》視為「人類歷史上最具顛覆性的刊物」,但《蘋果日報》已經停刊,黎智英無可能透過投票權危害國家安全。黎智英一方亦表明,因應事態發展而收窄申索的範圍,改為要求在法庭批准下,黎智英可以恢復投票權將壹傳媒清盤。

保安局長一方則稱,黎智英本身面對國安法案件,一旦他獲准行使投票權,可以委任他人掌管壹傳媒、成立基金作政治宣傳、利用金錢資助非法活動,甚至將壹傳媒轉移至海外,有條件干犯國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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