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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再涉非法集結案提堂 擬以「公民抗命」認罪望盡快判刑 (11:43)

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就3宗非法集結案正服刑,早前獲警方通知,就前年9月15日港島遊行,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透露,被告表明參與公民抗命擬認罪,惟仍未觀看控方的錄影片段,下次提堂時則可以答辯及準備量刑陳辭。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再訊。

控方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代表,辯方則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辯方庭上問及,下次提訊時可否即日判刑,裁判官鄧少雄則稱「呢啲愈早處理,對各方都有好處。」

陳皓桓步入囚室前,向旁聽者作出心心手勢,並高呼「中秋節快樂」。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陳皓桓就前年10.1遊行及10.20九龍遊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被判囚共18個月;另他因參與去年六四維園未經批准集會,被判囚10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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