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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經理涉非法集結 兩警記事冊錯字相同 辯方質疑互相「參考」 (18:54)

前年11月11日全港發起大三罷,有市民於中午時分在中環快閃堵路,一名餐廳經理被指稱在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受審。辯方指出兩名警員證人的記事冊上錯字相同,分別為「停溜」及「大厦」,質疑他們互相「參考」,兩人一概否認。

被告歐悅衡(28歲)否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受審。警員23309葉鎮光(音譯)供稱,當日中午約12時半抵達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在相距兩米外見到一名黑衫褲打扮的男子叫囂及指罵警方,男子後方聚集逾60名示威者。警方多次警告無效後,葉鎮光連同警長2374吳志平上前制服該男子。

現場照片見被告穿白衣 警被問「叫囂黑衣人非被告」稱不同意

辯方呈上當日在場拍攝的照片,見無戴口罩的被告身穿印有橙色熊仔圖案白色上衣,葉鎮光同意。惟辯方問「叫囂的黑衣人並非被告人?」葉鎮光不同意,又否認是警員隨手在地拾起口罩,稱是被告戴上。

對於葉鎮光及警長吳志平的記事冊均寫上「停『溜』」及「大『厦』」,辯方質疑葉鎮光的觀察不準確,僅「參考」吳志平的記事冊,葉鎮光否認。吳志平供稱「氵」部首寫得太潦,可能是「三」字,並否認有借記事冊給葉鎮光參考。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辯方傳召被告當時的上司、Starbucks經理陳鉅初(音譯)作供,他稱與被告案發時在中環怡和大廈分店共事,但因應中環的突發情況,店舖提早於中午12時關門。聆訊明(17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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