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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大角嘴唐樓串謀製黑火藥等囚31及48月 官斥「小型軍火庫」帶恐怖主義成分 (17:05)

前年10月警方在大角嘴一唐樓單位搜出炸藥及汽油彈原材料、遙控引爆裝置等,涉案24歲青年及中五生早前承認串謀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青年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他今(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8個月,中五生則判囚31個月。法官判刑時稱,單位物品顯示住宅被用作爆炸品工場,犯罪意圖嚴重,帶有恐怖主義成分。

被告為董上琳(24歲)及中五生丁展峯(18歲)。法官李慶年判刑時引述控方報告稱,單位內的723克硝酸鉀,連同其他爆炸品原材料,可製造約700克黑火藥,密閉情況下點燃會造成爆炸,碎片可在約5至10米半徑造成嚴重傷害並有致死風險。

李官稱,案件預先計劃,且計劃周詳,精密程度高,串謀人數亦多於兩人,爆炸品及單位內的設備可供十多人使用,包括防護裝備和對講機。李官續稱,兩人曾試圖製作鋁熱劑但失敗。此外,工場設在民居的舊區,一旦實驗失敗將禍及無辜市民。被告董上琳負責租賃單位,時常進出單位,角色較主動及具領導性。

針對管有爆炸品罪,李官稱硝酸鉀容易在市場獲得,兩被告容易製作爆炸品,潛在人身傷害及財物損毁的風險不可忽視,評估此控罪罪責為中度,惟考慮兩人使用高端科技,策劃暴力罪行,單位內的設備,形同小型軍火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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