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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非法集結案 官:被告辦集會無視疫情危機 社交距離措施非打壓集會 (18:22)

「六四集會案」12名被告早前認罪,其中9人今(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至10個月,僅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出,留意到支聯會每年六四到維園的悼念活動,但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改以「有創意」的方式進行,當天沒有發生暴力或傳播新冠病毒純屬「僥倖」,無減罪責,而具知名度的被告透過傳媒煽惑他人到場參與,無視公共衛生危機,均屬加刑因素。

法官胡雅文又稱,2019年社會動盪已大幅消退,惟2020年面對全球疫情的威脅,是警方反對集會的原因。政府訂立的社交距離限制並非為暗地裏阻止市民集會,亦非打壓工具,反之是防止疫情傳播,以保護市民大眾的安全,然而眾被告輕視公共衛生危機,毫不關心港人的健康安全,錯誤及傲慢地以為其集會目的遠比保護社會免受無形威脅更重要,罪行嚴重,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法官指出,何俊仁、陳皓桓及尹兆堅在本案角色較為主動,連同何秀蘭、朱凱廸、梁國雄及楊森於其他案件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均須就每項控罪加刑3個月。

胡官考慮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的背景、年紀、健康狀況、過去的功績及無案底,決定判處3人緩刑。至於其餘5名正因其他案件而服刑的被告,即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及楊森,雖然本案與其他同類案件案發時間有差距,但認為公平且合適的做法是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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