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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申行使壹傳媒股份投票權擬清盤 保安局長反對 稱《蘋果日報》「史上最具顛覆性刊物」 (17:10)

持有壹傳媒約71%股權的黎智英,今年5月被保安局凍結財產,包括所持股份的投票權,他興訟要求行使股份投票權,案件今(15日)於高等法院審理。黎智英一方表示,股份投票權與危害國安無關,而且黎智英已收窄範圍,改為由法庭批准下,他可利用股份投票權將壹傳媒清盤。法官聽畢陳辭,將於本周五(17日)頒下書面裁決。

本案爭議在於,《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附表3的「處理」涉案財產,是否包括限制黎智英的股份投票權。

代表原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表示,國安法實施細則參考《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而草擬,但聯合國條例列明「處理」恐怖分子的財產,沒有包括股份投票權。黃繼明強調,保安局長的書面陳辭將《蘋果日報》形容為「人類歷史上最具顛覆性的刊物」,即使黎智英可以行使壹傳媒投票權,不代表他會危害國家安全,「難道可以用投票權製造炸彈,或者聯絡外國政客?」

代表被告保安局長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則表示,一旦黎智英獲准行使投票權,他可以委任他人掌管壹傳媒,或者成立基金作政治宣傳,有條件干犯國安罪行。孫靖乾又稱,2019年6月起的社會事件,令香港陷入公眾危機,法庭可以依法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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