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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非法集結案 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判緩刑 其餘9人囚6至10個月【短片】 (12:43)

六四非法集結案 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緩刑 其餘9人囚6至10月(拍攝及剪接:何采思)

支聯會至今創立32年,過去每年在維園舉行的「六四集會」去年首次被禁,支聯會和民主派等24人一如以往到場悼念,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12名被告包括曾任支聯會第一屆常委的秘書、前副主席何俊仁、首屆常委委員張文光和楊森,與其餘9名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今(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其餘9人分別被判囚6至10個月。

認罪的12名被告中,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承認各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5人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12人判刑如下:

.何俊仁(服刑中):判囚10個月,與之前案件刑期18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18個月

.陳皓桓(服刑中):判囚10個月,與之前案件刑期18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18個月

.尹兆堅(服刑中):判囚10個月

.張文光:判囚8個月、緩刑18個月

.郭永健:判囚8個月

.趙恩來:判囚8個月

.麥海華:判囚8個月、緩刑18個月

.梁國華:判囚4個月、緩刑12個月

.何秀蘭(服刑中):判囚6個月,與之前案件刑期14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14個月

.梁國雄(服刑中):判囚6個月,與之前案件刑期22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22個月

.朱凱廸(服刑中):判囚6個月

.楊森(服刑中):判囚6個月,與之前案件刑期14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14個月

原本服刑中的7名被告,本案刑期與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無加刑。

趙恩來聽取判刑前在法院外表示,冀「每一個香港人都能夠可以安然地渡過這個亂流」,又稱港人只要心存盼望,定能渡過難關。獲判緩刑的張文光及梁國華陸續離開區域法院大樓,兩人均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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