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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生管有TATP炸藥等兩罪成還押候判 官:年少輕狂貪玩非為學習 (18:45)

前年11月,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學生涉在校內保管含烈性炸藥TATP的0.34克粉末,疑向教師透露化學品「幾好玩」,校方報警。兩男生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中六生今(1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兩罪罪成,法官斥他「絕對不是為了學習而進行實驗,只是年少輕狂」,中四生管有爆炸品則罪脫。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其間還押候判。

被告依次為黎文光(案發時19歲)和趙旭(案發時17歲)。法官郭啟安裁決時稱,黎文光即使得知TATP的特性仍然冒險引爆,明顯是貪玩、不理後果及滿足好奇心,更罔顧傷害人身及破壞財物的風險,在家中燃燒TATP及帶回學校。他聲稱為「實驗」和「自學」而管有TATP爆炸粉末,但無交代打算完成什麼實驗。他又稱將粉末帶到學校,向化學老師請教的說法「站不住腳」,因他從無向老師請教,郭官認為其說法是企圖脱罪。

至於無牌管有彈藥罪,黎文光聲稱他在街上拾到一枚金色子彈後,藏在錢包向朋友炫耀,是作個人裝飾之用。惟郭官稱理由牽強、不設實際,展示給朋友亦會失去裝飾品的意味,故裁定黎文光罪成。

至於趙旭,郭官指出,呈堂的學校閉路電視片段清楚顯示,趙旭在操場曾多次想把錫紙包交回黎文光但不成功;雖然黎文光曾稱燃燒該錫紙包會爆炸,但趙旭表示黎文光為人自誇自擂,因此半信半疑,以為粉末是梳打粉而非爆炸品。郭官因此裁定他管有爆炸品罪脫,並批准其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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