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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再遊行」兩人涉非法集結上訴得直 官:原審官鄭念慈有偏見 盤問上訴人如「加入戰場」 (20:52)

前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演變為警民衝突,9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9人就定罪提出上訴,其中兩人今(13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無罪釋放。法官張慧玲認同警員供辭有誤差,而且原審裁判官鄭念慈對上訴人有偏見,兩人有可能只是路過及想尋回友人。另外7人當中,一人早前已放棄上訴,餘下6人的上訴則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6男3女上訴人為蕭浩賢(17歲)、鄧榮熙(17歲)、陳駿霆(20歲)、韓明恩(24歲)、廖智峯(23歲)、陳嘉汶(36歲)、伍兆銘(25歲)、方施陽(21歲)及蘇澄怡(24歲),他們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監禁4至6個月,方施陽早前放棄上訴並入獄服刑。

上訴方爭議,控方無足夠證據證明上訴人有非法集結的目的及行為。警員曾供稱遭上訴人伍兆銘「推開」,再改稱動作是「批」,原審裁判官鄭念慈接納警員解釋稱中文水平欠佳,張官認為此點有商榷之處。張官指出,警員形容伍兆銘身高5呎7吋,較其實際身高多5吋,加上伍兆銘被捕時沒戴頭盔,未必是警員目睹的人。

另一上訴人蘇澄怡在原審時上證人台作供稱,她當時正尋找失散的朋友,鄭官認為蘇澄怡沒責任照顧並非小孩的朋友。惟張官認為,鄭官是忽略蘇澄怡在突發情況下的決定;而且鄭官盤問蘇澄怡的程度已是「加入戰場」,令他不相信蘇澄怡,致審訊不公。張官遂撤銷伍兆銘和蘇澄怡的罪名。

其餘6名上訴人由於案發時佩戴頭盔、護目鏡的全副武裝,以及身處集結人群前方等,張官裁定控方已證明他們非法集結和管有攻擊性武器,駁回他們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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