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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改證件性別遭拒 兩跨性別者覆核敗訴提上訴:政策不人道 (17:57)

3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者因擔心手術風險,在未有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遭拒。3人認為政策間接構成性別歧視及違反《人權法》,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中兩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3日)進行遙距聆訊。上訴方稱手術風險高,現行政策不人道;答辯方則認為法庭需平衡公眾利益,原審法官裁決正確。

上訴人為Q及謝浩霖;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長。兩名上訴人出生時均為女性,並已切除胸部及接受荷爾蒙治療,但未完成移除子宮卵巢、建造人工陰莖的手術。兩人的英國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均已更改性別為男性。

代表上訴人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inah Rose陳辭指出,性別重置手術具一定風險,事後或會留疤,甚至會引發併發症,不少跨性別者不願意進行整個手術。上訴方引述專家報告指出,是否完成手術並非更改性別的唯一指標,又舉例在美國的跨性別者如取得醫生證明已接受適當治療,便獲准更改性別。

上訴方表示,現時本港政策規定除非跨性別者有身體殘缺,否則須完成重置手術,才獲准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本案兩名上訴人基於手術風險而未完成整個手術,惟兩人在日常生活中須出示寫上「女性」的身分證,因而遭到歧視,上訴方認為政策令跨性別者須在接受手術或被視為女性之中二擇其一是不人道,亦有違《人權法》。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一度關注,本港設有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會否構成任何影響,上訴方稱小組於2017年撰寫諮詢文件後,至今未見立法會有跟進。聆訊明(1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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