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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襲警罪成囚9周 上訴遭駁回即時服刑 高院:裁判官評論被告做法正常 (18:23)

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時任小學教師楊博文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腳踢警長鍾宏業的腹部,去年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9星期。早前他在高院就定罪上訴並獲准保釋外出,但其上訴聆訊今(10日)因理據不足被駁回,楊博文須即時服刑。法官陳慶偉稱,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評論上訴人做法正常不過,不代表審訊不公和有偏頗。

上訴人聞判後表現平靜,向公眾席點頭示意,旁聽者散庭時揮手打氣道「撐住楊老師」。

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吳重儀對楊博文有嚴重偏見,吳官曾懷疑楊博文心智和人格有潛在障礙,才會表現失智,以為警員會丟他落橋,質疑他是否仍適合教書。陳官強調上述批評是判刑時說的,又指出裁判官考慮到上訴人當時情緒激動,以及其母親患有精神病,故為他索取精神報告。

上訴方又指出,裁判官沒有考慮警員的證供矛盾,陳官不同意,重申裁判官已就腳踢的動作要求警員在庭上示範,認為上訴方稱警員供辭獲得較高比重似乎是斷章取義,上訴人聲稱在充分合作下被警員強行拉出車外,亦似乎有點匪夷所思。

高院判辭否定原審裁判官過分干預審訊,認為裁判官為了澄清警員證供發問,吳官沒有令辯方無法提出抗辯理由,以及妨礙被告抗辯,因此未構成不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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