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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兒童院男教師非禮少女囚半年上訴駁回 須即時服刑 (19:30)

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的已婚體育男教師,聲稱為一名16歲少女按摩紓緩背痛,藉此侵犯她,包括摸胸及背部。男教師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判囚6個月。他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暫委法官游德康今(9日)頒下判辭指出,唯一合理推論是男教師當時是為了尋找或得到性滿足,而伸手入少女衣服內觸摸她,遂駁回其上訴,男教師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為關志剛(57歲)。判辭指出,上訴人批評原審裁判官在裁決中,從未提及X的定罪紀錄,惟游官稱,辯方在盤問及結案陳辭中,已提及X的過去紀錄,且裁判官是專業司法人員,肯定裁判官在仔細分析X的證供後,已經考慮相關風險。

上訴人又稱,裁判官沒有就X是否「過敏」作出回應及分析,惟游官指出,上訴人的3次接觸屬猥褻性質,不建基於X的主觀意見,而是裁判官在正確引用法律原則後作出的客觀裁斷,過敏與否根本無關痛癢。至於上訴人曾詢問X是否可以觸摸她,游官認為X同意的是上訴人隔着衣服用手替她按摩,而不是同意上訴人伸手入X衣服內接觸其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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