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5歲清潔工前年和3名持殘疾證的朋友到海洋公園時,涉嫌兩度觸摸智力水平屬邊緣的女教友私處,並涉在商場殘廁強姦她,致她成孕並需墮胎。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向警方稱事主提出到殘廁性交,她沒有掙扎或反抗,形容「我好無辜」。
被告李煜明否認於前年7月23日,在黃竹坑海洋公園兩度非禮案發時36歲的女子X,以及同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殘廁強姦X。
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表示,他在泰國有未婚妻和一名9歲的兒子。他稱和X在海洋公園數次擁抱親吻,對方均沒有拒絕。其後4人在旺角的餐廳用膳時,他和X離席拖手到殘廁發生性行為,被告稱是由X暗示。X在廁所內先脫下衣服,並替被告口交。被告表示和X性交時沒有使用避孕套,X沒有掙扎或叫他停止。
被告稱事後才知道X智障,形容「我好無辜」,認為兩人都有責任。被問到有否想過X因智障而不懂反抗,被告表示看不出X與常人有異,又稱商場有保安及途人,「邊有可能強姦到」,「拉佢入去都要佢跟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