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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學生涉汽油彈擲警署 辯方:警盤問下認一被告或非涉案者 官裁表證成立 (16:20)

大埔警署去年4月1日遭人投擲汽油彈,警署車閘及外牆被火熏黑,3名同校中學生被控有意圖而縱火等罪名,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3名被告不會作供或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9月25日結案陳辭,其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為中五生曾華錕(18歲)、中五生羅聶峰(18歲)和中三郭姓男生(16歲)。代表第三被告的辯方大律師在中段陳辭時指出,閉路電視片段看到被告約凌晨1時離開住所,凌晨2時許則有3名黑衣人向大埔警署投擲汽油彈,一人成功逃去。第三被告及後在完善公園附近被警員截停,目擊事發的警員憑衣著身形作辨認,稱他為逃走的黑衣人。

辯方指出,第三被告被截停時沒有背囊,與警員說法不同,且他所穿的球鞋較淺色;警員原稱百分百肯定第三被告是逃走者,盤問下改稱現時證據令他「確實會猶豫」,最終同意第三被告或不是投擲汽油彈後成功逃去的人,辯方冀法庭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截停第三被告警員林智滔(音譯)早前供稱,在完善公園對出的單車徑發現一名黑衣男子低頭使用手機,看到警員後急步行走。林智滔認為他與在逃者外形相若,遂上前截停男子,他稱住在太和邨,但拒絕回答為何出現該處。林智滔檢取其手提電話後,看到有人來電,並發現一則WhatsApp短訊,詢問他「你走唔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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