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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交信表明拒交資料 鄒幸彤:支聯會非外國代理人 警嚴厲譴責【短片】 (16:50)

支聯會今交信表明拒交資料 鄒幸彤:支聯會非「外國代理人」(拍攝:劉澤浩、何采思/剪接:林幸泉)

【16:50更新】警方國安處引《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支聯會7名常委提交多項資料,最遲今日(7日)遞交,否則即屬犯罪。支聯會今午3時前往警察總部遞交回信,表明拒交資料。至約3時55分,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常委梁錦威遞交信件後,離開警察總部。

警方表示,留意到有團體再次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拒絕提交資料,對此予以嚴厲譴責。

鄧炳強:若不按國安法交文件 警方會迅速跟進

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任何人若不按法例要求提交資料,當局一定會採取法律行動跟進,而且跟進法律行動會「好快、好迅速、好有效率」。他指出,除支聯會外,國安處還向3個組織及相關者發出提交資料的通知,「這些人我們定義為『外國代理人』」。

鄧炳強稱,「外國代理人」即受外國政治團體金錢資助,為外國的利益進行活動的人。至於有何證據證明,他表示,由於這不久將來或成為刑事案件,為免影響刑事案,不便評論,稱「相信日後大家在法庭會見到這些人如何收取外國政府團體金錢或其他利益,從而為其利益進行活動」。

鄒幸彤表示,該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因此警務處長無權以附表5要求該會提供資料。

支聯會指出,警務處長誤以為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附表5第1條所指的「外國代理人」,就能以附表5發出提供資料的要求,是犯了法律錯誤;附表5的適用前提為該組織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僅「有合理理由相信」並不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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