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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 林鄭月娥:依法辦事 (10:50)

警方國安處引《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稱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7名常委提交多項資料,支聯會今日(7日)會前往警察總部遞交回信,表明拒交資料。特首林鄭月娥今在行會前見記者時指出,要求提交資料是國安法第43條賦予執法部門可採取的措施之一,強調警方國安處乃依法辦事。

林鄭月娥又強烈譴責,社會上有人認為若身為公民社會一員,可不必守法的觀念屬完全錯誤,很多人包括法律界人士鼓吹錯誤觀念,影響青年人,認為公民社會要有依法精神,不應再鼓吹違法達義等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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