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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涉強姦弱智女成孕受審 被告警誡稱「呢啲嘢你情我願」 (18:09)

現年35歲清潔工涉前年與3名持殘疾證的朋友到海洋公園夏水禮玩樂時,兩度非禮弱智的女教友,包括用手插入她陰道,更於晚飯時帶她到殘廁強姦,致X懷孕並需墮胎。他否認兩項非禮罪及一項強姦罪,案件今(6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警誡下稱「呢啲嘢你情我願」。

控罪指出,被告李煜明前年7月23日在黃竹坑海洋公園先後兩度非禮女子X(案發時36歲),以及同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4樓傷殘人士廁所強姦X。控方開案陳辭指出,事主X的智商為78,但能表示是否同意性交,而她不同意案中性交等行為。

X透過視像作供稱,她與被告2005年在教會認識,之後多年沒見,直至獲朋友Y邀約,偕同Y的妹妹和被告去海洋公園玩。被告趁X換衫時捉她膊頭,隔着褲「好大力掐」X的下體兩至三次,被告說「越整越大力,(若你)再郁」。

X庭上哭訴,被告在電梯上建議「避開Y同姐姐,去開房」,X拒絕,被告則稱他生日,問X為何不願意。被告從後箍X頸,另一隻手伸進她內褲,以手指插入其陰道「上下整」,當時Y和其妹妹背向兩人。X因害怕不敢作聲,她兩次均有反抗和拉開被告的手。

4人離開公園後去餐廳吃晚飯,席間被告再提起開房,隨即拉走X到殘廁發生關係。控方稱,X在事後不足一個月驗出懷孕,她將與被告性交一事告知妹妹,及於9月9日入院做墮胎手術,胚胎和被告的DNA經比對後證實脗合。雙方承認事實指出,被告和X在殘廁無使用安全套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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