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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向國安處交資料 保安局嚴正警告可罰款監禁 (15:49)

保安局發稿表示,注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將拒絕配合警方依法根據《港區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的要求,對此作嚴正警告。局方指出,《實施細則》附表5已訂明不遵守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包括罰款和監禁;強調如有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必定依法跟進,有關團體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

警方稱,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警方國安處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的要求提交資料,並指出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警方強調,任何人和團體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支聯會今日(5日)召開記者會,副主席鄒幸彤表明,不會跟從警方國安處引用《港區國安法》提出、要支聯會提交資料及證明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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