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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涉理大外暴動 3人罪成2人罪脫 (14:15)

警方前年11月18日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油尖旺區與警方爆發衝突,其後警方起訴15人,其中5名男子被控在加士居道、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等罪,案件今(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當中3名被告暴動罪罪成;其餘兩人暴動罪名不成立,惟當中一被告的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4名被定罪被告須還押。

被控暴動罪的包括廚師郭俊明(25歲)、無業羅煒棟(32歲)、教師姚俊暉(35歲)、運輸工人丁培基(28歲)及侍應蔡潤庭(25歲),其中郭俊明、丁培基及蔡潤庭今被裁定暴動罪成,而姚俊暉及羅煒棟暴動罪名不成立,但姚俊暉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裁決時稱,不接納郭俊明、姚俊暉、丁培基及蔡潤庭的證供。郭俊明供稱與友人用膳後,打算前往旺角小巴站回家,但見多人聚集遂上前「湊熱鬧」,並戴上他人遞給的頭盔、防毒面具等裝備。王官指出,郭俊明當晚身處險境,應拔足逃跑,與友人一同離開,認為其證供有多處矛盾、砌詞狡辯。

姚俊暉供稱在補習社下班後,打算到油麻地吃拉麵,惟出現堵路遂步行至佐敦,打算乘巴士回家。王官指出,他與次被告羅煒棟同樣於後樓梯被捕,並非身處暴動現場,且該處四通八達,故裁定二人暴動罪不成立。惟姚俊暉涉管有一個環保袋,內藏7包索帶及剪刀,考慮其意圖,裁定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對於丁培基供稱,看見多人聚集,出於好奇遂留在現場,王官指稱他不顧自己安危,看到示威者近距離扔磚也不離開,意識到危險,遂在現場索取防毒面具,卻不使用最有效方法離開現場,認為其證供出現矛盾。

蔡潤庭則供稱胞妹被困理大,試圖進入校園營救她,但因胞妹手機快無電,他打算進入校園才致電,或逐棟大樓逐層尋找。惟王官稱,蔡潤庭不事先通知妹妹其計劃,令人難以置信,認為他是「編造故事,愈描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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