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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藏雷射筆管武器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20:30)

前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遊行到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請願,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被搜出雷射筆,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王證瑜表示罪行嚴重,但考慮到他年輕,認為判處入更生中心與案件的嚴重性相稱。

被告車靖,被指於前年9月8日在中環雪廠街新顯利大廈外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指出,被告體能不適宜在勞教中心服刑,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呈上被告母親和中學校長等多封求情信,提到被告在單親家庭成長,成績雖然不算優異,但品行良好,亦積極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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