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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婦給逾3000元予政府人員 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判囚12周 (19:17)

一名五旬無業婦涉向入境處、房屋署及社署的人員提供共超過3000元,以處理其兒子的身分證申請及加快其公屋申請,被廉政公署起訴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她承認所有控罪,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2星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稱,被告陳玉娟(54歲)所犯的賄賂罪行性質嚴重,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無案底,遂判處她監禁12星期。

案情指出,被告於2019年12月5日到入境處,以其兒子的名義作出核實身分證資格申請。由於申請表上沒有其子簽署,入境處拒絕接受申請表。被告不久後再次遞交申請表,並在職員面前在申請表上簽署其兒子的名字,並把申請表放入信封,要求職員幫忙,該信封後來被發現載有現金1100元。

被告同月被廉署拘捕,警誡下稱有關金錢是給予政府的「手續費」,以及感謝入境處人員協助她處理申請。她其後分別到訪房屋署及社署,要求加快其公屋申請,並分別把載有2040元及40元的信封,交給一名房屋事務主任及社會工作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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