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5中大生裁暴動等罪成 官:首被告自辯證供不可信 5人非警驅散前一刻到場 (13:38)

前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有學生響應「三罷」行動,從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雜物,並與警方爆發衝突。其時5名中大學生今(3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4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還押至10月19日判刑。暫委法官張潔宜稱,辯方不爭議現場發生暴動,但爭議各被告是否參與其中,5人中僅首被告劉晉旭自辯,他供稱當時想盡快離開現場,但張官認為,他當時穿上護脛和手袖走進示威者人群中,行為與其想法不一致,裁定其證供不合情理亦不可信。

張官續稱,即使不能確定首被告何時到場,他在衝擊後的驅散行動中短時間內被捕,身處位置與暴動範圍十分接近,認為他不可能是警方驅散行動前一刻才到達現場,再者他戴上防毒面罩、防火手套及護脛等裝備,唯一推論是他留守暴動現場集結,衝擊警方防線,戴上面罩的目的是為阻止警方識別其身分,裁定他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

至於餘下4名被告,張官認為4人亦不可能在驅散前一刻才到場,他們有足夠時間提早離開現場,與示威者劃清界線,惟他們選擇留下,直至在警方驅散行動中被捕,而且他們的裝束亦與其他示威者類同,裁定4人暴動罪及蒙面罪成。

第二被告符凱晴及第五被告許貽顓另涉管有槌頭、螺絲批及士巴拿,張官指稱兩人雖是中大學生,但沒證據顯示涉案物品與課堂有關,由於法庭裁定兩人參與暴動,當時示威者曾敲打物品、製造障礙物等,而涉案物品可作傷人或損毁物品之用,裁定兩人罪名成立。

相關報道︰

5中大生暴動違《禁蒙面法》罪成還押 10月19日求情判刑

5中大生被控暴動違《禁蒙面法》 官裁表證成立 首被告:因驚慌才取護具(6月29日)

5中大生涉暴動 辯方質疑警未拘捕已帶走女被告 警稱「為了她的安全」(6月22日)

5中大生涉暴動開審 控方:有組織推展衝擊 前線擲燃彈有補給 山坡上俯瞰鼓動(6月22日)

相關字詞﹕暴動罪 禁蒙面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