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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大生暴動違《禁蒙面法》罪成還押 10月19日求情判刑 (10:44)

前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有學生響應「三罷」行動,從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雜物,並與警方爆發衝突。5名當時的中大學生,被控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4項罪名,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張潔宜裁定所有被告全部控罪罪名成立。

5名被告案發時全為中大學生,依次為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及許貽顓(20歲)。5人同面對暴動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另符凱晴和許貽顓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法官讀畢裁決後一度休庭,被告與友人相擁而泣,作最後道別,法庭外有近百人守候,不少人痛哭,庭外一片哀嚎 。法官押後求情及判刑至10月19日,以待索取各被告的背景報告,其間各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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