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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天橋噴字刑毁等罪成准保釋 官索報告審視悔意是否真誠 (17:52)

一對姊妹及一名中大全球政治經濟社會科學碩士生於去年4月在炮台山一條行人天橋噴字,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成,裁判官王證瑜今(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表示,3人當時沒有展示任何悔意,考慮案情及當時的社會環境,明言或會監禁,惟背景報告均顯示3人有悔意,決定先為她們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了解「悔意是否真誠」,押後至10月15日再判刑,並批准3人以5000元保釋外出。

被告為侍應林燕虹(24歲)、售貨員林瑋婷(29歲)及投資顧問滕克恬(26歲)。首兩人為兩姊妹,同被控於2020年4月6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炮台山港鐵站B出口連接福元街的行人天橋。滕克恬則被控管有一支噴漆。

辯方表示,背景報告稱首兩名被告在還押期間深切反省,她們早前亦已應法庭命令向港鐵交出賠償金,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又稱,第三被告還押期間親筆撰寫求情信,稱因一時無知而犯案,因而連累家人,已令她深感後悔,她在獄中亦透過幫助囚犯來補償過錯。辯方稱,本案或會影響其前途,又透露被告將升讀中大全球政治經濟社會科學碩士二年級,於下周一(6日)開學,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讓她完成學業。

裁判官王證瑜稱,第三被告沒有特殊情況促使法庭考慮緩刑,不過現階段可看到各被告的悔意,加上證據顯示首兩名被告所造成的損壞並非嚴重,第三被告更未有作出破壞行為,連同考慮第三被告的學業後,決定批准3人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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