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學生攜電筒棍行山杖認暴動囚30月 官:被告擬為社會出力一念之差違法 (17:25)

警方前年11月中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聲援,一名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在旺角被捕,被搜出電筒棍及斷掉的行山杖等物品,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2日)判刑稱,被告不是好勇鬥狠、無事生非之人,案發時受社會氣氛影響,打算為社會出一分力,因一念之差而違法,深信他受到沉重教訓,判囚30個月。

被告賈鈞善(現年18歲),其判刑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許官判刑稱,案發當日警方封鎖理工大學,網上有人號召分散警力,他相信現場示威者是響應網上呼籲,並非有計劃而來。當時聚集的示威者約100人,暴動發生在凌晨,沒造成嚴重交通阻塞和人命傷亡,不算大規模暴動。

許官表示,當警員驅散時,前線只剩3名示威者,只有被告一人遭制服,他認為該3人並非留守在路障抵抗,有可能是不知所措,或示威者之間毫無默契和組織可言。他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被捕後沒放棄學業,更提升成績至全班第一,積極參與課外活動,可見被告是有上進心、理想及有抱負的年輕人,考慮他非領導角色,量刑起點為4年監禁,認罪扣減至32個月。

許官續稱,他相信被告案發時受社會氣氛影響,因一念之差而違法,已受沉重教訓,考慮他有家人支持和良好教養,酌情再扣減兩個月刑期,最終判囚30個月。

相關字詞﹕暴動罪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