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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律政中心噴政治字句控刑毁 前職員准保釋下月再訊 控方索精神科報告 (16:43)

律政中心前職員涉於去年1月至8月期間,多次在律政中心內的多幅牆壁、太陽能板架等設施上塗鴉及噴上涉及政治的字句,遭控8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10月25日再訊,其間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了解他是否適合答辯。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踏足涉案地點及騷擾控方證人。

無業男被告李彥蔚(33歲),被控於2020年1月11日至9月3日間的未知日期,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天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個冷氣機金屬機殼、三支太陽能板架,另在中座地下低層的5A樓梯損壞一幅牆,以及在同層的LG08及LG09號房共損壞兩個水箱及一幅牆。

控方在庭上稱,被告表示在警方調查期間,他被律政中心職員打,並稱他為警方量度體溫後遭拘捕,控方認為須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獲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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