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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青年搶槍暴動圖管槍械罪成 還押至9月23日判刑 (12:01)

19歲青年前年12月28日上水「和你shop」涉搶去警員一支霰彈槍,他早前承認兩項拒捕罪,否認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襲警3罪,經審訊後,今(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襲警罪則罪脫。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稱,當天下午約5時許,約50人在上水廣場外的行人天橋聚集,對途人粗言辱罵及推撞,檢查他們的電話及阻礙前行,事主李先生更被拳打腳踢。姚官稱,這批人顯然是非法集結,更使用武力,毫無疑問已構成暴動。

姚官續稱,有警員曾花100小時觀看片段,就證物及被告衣著作出辨認。法庭反覆觀看片段,留意到被告被捕時的牛仔褲顏色與施襲者相同,其紅白黑色波鞋,不論鞋帶顏色、鞋身及標誌等均與施襲者完全相同,認為被告是施襲者。姚官稱被告身處暴動現場,曾箍着事主頸項及拿傘遮擋,故認為他曾參與暴動。

至於襲警罪,姚官認為兩名作供警員講述使用警棍及胡椒噴劑的次數有分歧,且記事冊上的紀錄與證供不符,片段亦未能拍攝到相關襲擊,故裁定被告襲警罪罪名不成立。

姚官稱,雖然被告被警員制服,場面混亂,被告更反手抓着長槍槍柄,時長約10秒,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拿着的是槍柄,其手指扣入扳機。警員供稱被告曾嘗試按動扳機3次,惟保險掣未開及未上膛,子彈才沒有發射,認為被告是企圖控制及管有該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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