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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舉機拍攝拒搜身判阻差罪成 官:不放下手增警執法難度 (11:50)

去年7月21日元朗7.21事件一年,有市民在元朗一帶聚集,其間警方截查一名18歲女學生時,女學生涉不斷舉機拍攝,拒讓警員搜身,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今(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罪成。裁判官稱,被告不按指示放下手讓警員搜身,行為令警察執法的難度增加,已構成阻撓,押後判刑至9月16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稱,負責為被告馮仟惠(18歲)搜身的警長劉進業的證供猶豫,他供稱被告曾以粗口辱罵警員,惟片段所見被告沒有任何侮辱說話,不接納其證供。至於另一個協助搜身的女警方子欣,施官認為她作供搖擺不定,證供與片段不符,亦拒納其證供。

不過施官指出,本案重點是警員的要求是否合理,而被告有否配合。他認為,被告舉機拍攝的行為不構成阻撓,她大可以將手機放在一邊拍攝,但搜身需要受查人的姿勢配合,警員多次叫被告放下手,但被告不從,聲稱要繼續拍攝保護自己,其不放下手的行為已令警察執行職務的難度增加,故裁定她罪成。

辯方求情表示,本案不涉暴力,無證據顯示與社會事件有關,屬單一事件,情節非常輕,被告由被捕至今已一年多,一直非常擔心,導致體重大減26公斤,冀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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