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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美國隊長」違限聚令罰款1萬元 涉國安法案遭還押 官准獲釋後一個月內繳款 (12:16)

涉《港區國安法》案件而還押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連同「Lunch哥」李國永等人,前年8月15日在金鐘太古廣場參加悼念墮樓身亡的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的活動時,被指違反當時的二人限聚令,其中馬俊文沒否認控罪,今(9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兩項傳票控罪共罰款1萬元,他因國安法控罪續還押。裁判官王證瑜認為被告與其餘被票控的人有共同目的,並有參與該指稱的受禁群組聚集。馬俊文拒絕求情,稱會以畢生努力「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指出,被告與李國永及「鄭婆婆」鄭潔嫦在花槽旁停留超過1分鐘,雙手合十,各人距離不足1米,認為他們有共同目的;而後來3人面向記者,輪流叫口號,在警方警告後亦未有停止,歷時2至3分鐘,3人相距不足1米,認為被告有參與該受禁群組聚集,裁定兩項傳票控罪罪成。

沒有律師代表的馬俊文稱不會求情,表示「我係會用我畢生嘅努力,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願榮光歸香港」。王官表示,法庭非表達政治意見的地方,罰款亦不會考慮個人政治立場。馬俊文續要求獲釋後再繳交罰款,因親友及義工近日已沒再到收押所探訪他,無人可代他付款,而他預計涉國安法的案件將判刑7年,料出獄時「無人無物」,冀保留隨身財物4000元「傍身」,獲王官接納,考慮其收入及還押長度,判他兩項控罪各罰款5000元,獲釋後1個月內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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