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何俊仁等7人涉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前年10月九龍遊行,7人早前承認控罪,案件今(9月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7人分別被判囚11至16個月。
除黃浩銘外,其餘6人的刑期與早前的案件同期執行,總刑期不變如下,7人刑期如下:
.陳皓桓:監禁16個月,連同10.1案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後總刑期為18個月
.梁國雄:監禁16個月,連同8.18、10.1案共判囚22個月,同期執行後總刑期為22個月
.何秀蘭:監禁14個月,連同8.18、10.1案共判囚14個月,同期執行後總刑期為14個月
.何俊仁:監禁16個月,連同8.18案(判囚12個月、緩刑2年)及10.1案共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後總刑期為18個月
.黃浩銘:監禁14個月
.楊森:監禁11個月,連同8.31案(判囚8個月、緩刑1年)及10.1案共判囚14個月,同期執行後總刑期為14個月
.吳文遠:監禁12個月,連同10.1案判囚14個月,同期執行後總刑期為14個月
7名被告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吳文遠。首4名被告承認於2019年10月19日,在終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了何俊仁外,其餘6人分別承認於同月20日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6人分別面對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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