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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涉國慶日黃大仙暴動 控方促根據被告被捕過程衣著等裁罪成 (16:15)

有網民於前年10月1日國慶日發起多區集會,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12名介乎16至24歲的男女,被控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兩名被告另被指管有攻擊性武器,分別涉藏有一把鐵槌及一支雷射筆,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稱,眾被告以親身參與、共同犯罪計劃、協助或教唆他人的方式參與暴動,故邀請法庭根據他們被捕的地點、過程、衣著裝備等,裁定他們罪成,否則可考慮交替的非法集結罪罪成。

開案陳辭指稱,警方就當日的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惟當日下午,大批示威者集結在龍翔道近黃大仙廣場南北天橋東西行車線。巴士站約200名示威者築起傘陣及防線。多名示威者在地上掘起磚頭,不斷向警方投擲硬物及汽油彈,火勢一度波及附近電單車並有爆炸聲傳出,有示威者以鐵通、長竹枝襲擊警員。警方多次舉旗警告,發射催淚煙後,示威者仍無離去。約下午4時,警方進行拘捕行動,並在龍翔道西行線馬路上制服本案12名被告。

控方稱,12人被捕時分別管有頭盔、護目鏡、防毒面具、護肘等物品。被告劉智峰被捕時身穿反光衣及遭搜出多樣急救用品。被告方銘的背包藏有一把鐵槌;被告王明佑的背包藏有一支約8吋長的雷射筆。王明佑在警誡下曾說「支雷射筆唔係我嘅,係一個我唔識嘅男人畀我,我唔識佢,我搵佢唔到,我都搵唔到地方掉,我唔會亂拋垃圾」。

被告分別為譚鈞朗(案發時21歲,下同)、鄧有釗(16歲)、方銘(18歲)、楊泳儀(19歲)、卓巧珠(18歲)、郭晞桐(17歲)、鄧茜芸(22歲)、戴珮玲(19歲)、王明佑(21歲)、伍祖儀(22歲)、劉智峰(24歲)及黃碧蓉(23歲)。聆訊明(31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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