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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藏電筒棍行山杖認暴動罪 9月2日判刑 (12:45)

警方前年11月中圍堵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參與「營救行動」,案發時17歲男學生在旺角被捕,被搜出背囊內有電筒棍、斷掉的行山杖等物品,男學生今(8月30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承認一項暴動罪。案情指稱,當日逾百名示威者聚集在案發現場,多次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導致附近一個招牌着火。案件押後至本周四(9月2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現年18歲被告賈鈞善,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共3罪則存檔法庭。

辯方呈上由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稱被告分別獲公開大學(9月1日將改名香港都會大學)及港大持續進修學院取錄,修讀心理學高級文憑及法律行政人員高級文憑,惟因本案或未能如願,已是很大遺憾。辯方指出,本案的暴動僅長約30分鐘,雖涉及不少汽油彈,惟無證據指控被告參與其中,或領導及煽動他人犯案,案中亦無人受傷,望法庭接納被告只是一念之差犯錯,予以輕判。

案情指稱,2019年11月18日晚上11時許起,有示威者向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投擲汽油彈,警方到場執法。及至19日的凌晨零時許,逾百名示威者於彌敦道及咸美頓街交界聚集與警方對峙,其間多次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導致附近一個招牌着火。警方警告無效後向前推進,大批示威者逃跑,惟有3人仍不離開,警方展開追截制服被告,在其背囊搜出一支電筒棍、斷掉的行山杖、扳手(又稱士巴拿)及一罐打火機液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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