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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政府合署遭縱火 技術員認暴動罪囚3年4月 (15:45)

前年10月27日晚,長沙灣政府合署捲閘遭汽油彈縱火,33歲電腦技術員被警方看到從該處逃走,最終被制服及搜出易燃液體和布碎等,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今(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經扣減後判囚3年4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引述梁天琦案例,惟該案發生於「暴亂動盪的2019年之前」,又稱「香港那刻進入混亂、暴力橫行的階段」,被告鄭智聰(33 歲)有備而來,持「重裝備」如頭盔、防毒面具、螺絲批等。陳官續稱,暴徒衝擊政府合署,有挑戰政府及公權的象徵意義,認為被告及早認罪是明智之舉。

陳官又引述被告的求情信,被告稱受社會影響,誤以為自己的行為可改變香港;亦有立法會前議員、家人、中學教師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背景報告亦稱,被告有「強烈本土精神,深受媒體、政客等言論影響」。    

陳官指出,本案是「他人鼓動唆擺,以及泛政治觀念灌輸下產生的悲劇」,被告「不知就裏挺身而出」而干犯本案。他認為當時暴動的規模不小,但被告並非暴動策劃者,相信他在家人支持下會痛定思痛,反省其愚蠢行為,最終重新出發,故酌情扣減4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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