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4更新】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4名港大生上周四(19日)被控一項《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裁判官原拒絕3人保釋、批准第四被告容頌禧保釋,控方隨即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申請覆核保釋裁決,容頌禧須繼續還押。高等法院今(27日)開庭審理覆核聆訊,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辭,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批准容頌禧保釋。容頌禧下午離開法院。
被告容頌禧(19歲)今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黃宇逸代表,律政司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法官杜麗冰表示,在法庭頒布的保釋條件下,相信容頌禧不會重犯國安法,因此批准他保釋。
容頌禧的保釋條件如下:
.5萬元現金擔保
.其母親作5萬元人事擔保
.其叔叔作5萬元人事擔保
.不准離港
.居於報稱地址
.遵守宵禁令
.每周到警署報到4次
.不准接受媒體訪問
.不得居於港大宿舍
.不得參與任何港大學生組織或擔任行政崗位
.不得發放或轉載任何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
.不得直接或間接鼓勵和煽動任何違反國安法的行為,或作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罪行
.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反對香港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行動
.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
事件源於港大學生會評議會7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其後撤回及致歉。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稱他們今年7月7日宣揚恐怖主義。另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屬交替控罪,稱他們同日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