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歐頌賢涉於選舉期間,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誘使他人投票,被控兩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今(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辯方再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稱被告想以活動帶正能量予社區,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若與選舉無關更加需要審訊,再次拒絕以簽保守行為處理。
被告歐頌賢(44歲)報稱機械工程師,前年參選中西區大學選區,報稱獨立候選人。控罪指稱,她於前年10月10日,在區議會選舉中作出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即提供歌唱表演以誘使另一人投票予她。她亦涉於同月16日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即無合理辯解而提供書法班予對方,作為對方在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
辯方今表示被告希望以活動帶正能量給社區,以及讓更多人認識她,避免混淆同區的另一名女候選人。辯方提到有供辭證明被告沒指示他人幫她拉票,故要求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但遭羅官拒絕。羅官較早前已表示不接納辯方此建議。
羅官稱選舉舞弊是嚴重的案件,指控涉及聘用表演者和導師,重申若該行為和選舉無關更加需要審訊,認為辯方陳辭似乎是辯護方向。案件押後至9月30日進行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