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去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第六屆(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職不少於一年。早前有市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人大決定有違《基本法》。高院法官周家明今(26日)頒下判辭表示,申請人在誓章質疑人大決定是否合憲,但根據終審法院就黎智英保釋案的判辭,香港法院不可對人大決定作出憲法上的覆核,故拒絕發出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人為2015年區議會選舉的落選人沈泰峰,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42名現屆立法會議員。
申請人提出,政府「解散」現屆立法會之後,沒有按照《基本法》規定,在3個月內舉行選舉。周官在判辭反駁,《基本法》沒有條文訂明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時間,而特首從來沒有解散立法會,故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的情况。周官亦強調,人大已決定將現屆立法會的任期延長不少於一年,相關決定具明顯意義及效力。
對於申請人質疑42名議員未經選舉就「二次當選」立法會,周官認為說法並不正確,該42名議員是依據人大決定而延長任期,並非「再當選」,故周官裁定本宗覆核無合理可爭辯之處,亦無勝訴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