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政府提修例准立法會遙距開會投票 議員行為不檢或缺席准罰錢 (22:52)

立法會早前通過修改《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對「行為不檢議員」和「缺席議員」施加財政處分。政府今日(25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除容許對行為不檢、缺席議員施加財政處分外,亦引入在特殊情況下採用視像會議平台舉行立法會會議或其他委員會會議。條例將在8月27日在憲報刊登,9月1日在立法會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

政府文件稱,《基本法》沒有明確禁止立法會以虛擬或遙距方式舉行會議及進行表決,立法會有權決定以虛擬或遙距方式召開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以便立法會在特殊情況下繼續工作;特殊情況包括緊急情況(包括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或立法會綜合大樓無法運作等。

擬修訂的條例,訂明條例(包括其有關特權及豁免權的條文)適用於遙距舉行的立法會或委員會會議,與實體會議一樣;立法會議員將可以遙距方式,在固定地點或主席指定的地點出席或參與會議。條例中「會議廳」和「會議廳範圍」的定義,須引伸至涵蓋立法會主席為舉行遙距會議而指定的地點,包括虛擬、數碼或電子位置;在修例通過後,立法會將在《議事規則》訂明進行遙距會議的相關事項,例如法定人數、表決程序及其他技術事宜。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建制派謝偉俊稱,遙距開會是由建制派議員提出的建議,曾在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對於如何投票、確保議員遙距狀態時不受威脅下投票等,他稱細節則會在修例通過後,透過修訂《議事規則》仔細釐定。

相關報道:立法會通過修改議事規則 行爲不檢議員可暫停職務最少一周(3月25日)

相關字詞﹕立法會 議事規則 內務守則 遙距會議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