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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男襲警、企圖搶槍等罪成 還押9月判刑 (15:32)

有網民於前年10月13日發起「18區開花」示威,數名男女涉嫌在旺角「搶犯」並「飛踢」警員,兩名男子分別被控襲警、企圖搶槍、非法集結及拒捕共4罪,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裁定首被告企圖搶槍罪成,次被告男學生拒捕罪成,押後至9月17日判刑,為二人索取背景報告,並為男學生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二人還押候判。

兩被告依次為紥鐵工人謝信誠(31歲)、學生陳家俊(18歲)。謝信誠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襲擊警員X,但否認企圖搶劫一支霰彈槍;陳家俊則否認一項拒捕罪。

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稱,首被告謝信誠證供自相矛盾,指出他自辯時稱不打算參與違法行為,原本說看到警員會離開,惟當警員下車後仍未離開,且首被告承認當時曾堵路及襲警。對於首被告曾稱,揮拳打警員X頭部是決意想其身體受嚴重傷害,但法官指出X身穿多項護具,包括頭盔,稱首被告「襲擊上半身徒勞無功」,故質疑其意圖,不接納他的證供。法官又稱,首被告不論成功搶槍與否,也不代表他沒有搶槍意圖,故裁定他企圖搶劫罪成。

代表次被告陳家俊的辯方大律師質疑,警員X未能辨認次被告,且X庭上形容次被告的外形時,多次新增特徵,如瘦身材、戴口罩等;不過,法官稱對辯方說法不敢苛同,認為X增加描述,是基於主控及法庭要求。法官又稱,曾翻看事發片段及次被告被捕照片作比對,發現與其曲髮、圓領上衣、橡筋褲、灰鞋及手袖脗合,稱「同一條街有同款衣著嘅機率係零」。辯方曾指稱次被告是被動拒捕, 惟法官認為他被X捉住膊頭後,隨即推開X,並大叫「救命、救人」,認為他並非被動,故裁定其拒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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