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鄒幸彤:警國安處引國安法要求支聯會交資料 常委將開會商應對 (21:27)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向本報表示,警方國安處今日(25日)去信支聯會常委,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要求交出支聯會的資料。至於被要求交出什麼資料及會否交資料,她說常委將開會討論如何應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確認收到信件,稱暫不評論,須開會商討及研究信件內容。

【21:27】警方晚上回覆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五訂明的程序和方式,要求若干人提供資料,有關要求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相關,警方不會提供進一步細節。 

【15:20】據了解,警方國安處是引用「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細則,要求支聯會在限期前交出資料。該條文列明,警務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鄒幸彤表示,鄭重否認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指控,形容指控「荒謬絕倫」,該會是香港人在1989年民主運動時期自發成立,支援內地民主運動,沒有受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直接或間接指使,不是為外國利益,只是為香港及內地民主理念而成立。她批評,警方用此指控無限上綱上線,濫用國安法打壓民間組織,形容是對公民社會的恐嚇。

相關字詞﹕支聯會 港區國安法 警國安處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