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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伸縮棍中五生提終止聆訊被拒 官令毋須付17.6萬訟費 (17:41)

前年12月8日民陣發起「國際人權日」公眾遊行,案發時就讀中五的男學生,當日凌晨在大圍被搜出一支鋼製伸縮棍,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更生中心。律政司在審訊前一度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其後改為繼續檢控,辯方提出永久終止聆訊被拒,控方遂追討約17.6萬元訟費,西九龍裁判法院今(24日)開庭處理訟費申請。裁判官香淑嫻指出,辯方得悉控方的反對基礎後堅持申請是缺乏理據,但考慮被告的經濟能力後,頒令被告毋須支付訟費。

控辯雙方早前向法庭呈遞書面陳辭。辯方今在庭上進一步陳辭指出,因控方反覆的檢控決定,才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故認為申請是合理,並稱被告楊天聰(18歲)沒經濟能力支付約17.6萬元的訟費。

香官遂問及被告的職業和家庭背景,辯方稱被告是全職中學生,其父母目前無業,僅靠領取綜援生活,望法庭行使酌情權,下令被告毋須支付費用。

香官裁決時指出,控方在審訊前接受了辯方提議,其後撤回,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並非「不必要或不恰當」,但在控方援引案例並提出反對後,辯方堅持申請,法庭便認為「明顯是缺乏理據」,故此構成特殊情況讓法庭考慮是否應由被告支付該兩天聆訊的費用。然而,考慮是否批准申請時並非要懲罰被告,而是補償控方,必須考慮被告的經濟能力,毫無疑問身為中學生的被告是沒有收入,故決定不要求被告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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