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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康資源協會「平租」單位 無轉介個案拒遷遭理大入稟收回 協會:非理大定用途 (16:55)

香港理工大學29年前將校舍單位「平租」予復康資源協會,經營「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中心提供門診服務,並會適時將病人個案轉介至理大復康科技中心跟進研究個案,但協會在合作一年後再無轉介個案,理大早前入稟要求收回該單位,案件今(24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為香港理工大學,被告為復康資源協會。

據入稟狀,1988年原告與「香港復康會」簽署協議備忘錄,將中心租予復康會,復康會毋須付租金,只須每年繳付1萬元雜費。中心會提供門診服務,並將需要研究復康器材的病人個案轉介予理大科技中心。復康會1992年將中心業務轉予被告,惟1993年後被告再無轉介個案,原告2015年要求收回單位,但被告拒絕遷出。

理大一方稱,被告無權永久租用單位,只要原告給予被告合理的通知期,便有權終止協議。原告又稱,被告已享用空間近30年,一直以近乎零成本運作中心,現時大學每年須支付上百萬的營運成本,強調大學的空間理應用在教育和研究,惟現時情況已偏離該原則。

被告一方稱,協議由1988年開始已訂明,復康中心地址的用途是作復康服務,並非由理大決定用途,中心營運亦非基於理大的慷慨,是取決於中心的實際貢獻。被告一方同意,中心的合作是基於互惠互利原則,但理大不能單方面下令被告遷出,須建基於雙方同意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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