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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涉屯門串謀縱火 獲撤控守行為24個月 (13:52)

前年12月1日反修例運動中,6名年輕男女涉於屯門縱火,被控串謀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案件今(24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12天審訊。法官郭啟安稱,控辯雙方達成協議,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控方中止審訊,故裁定串謀縱火罪表面證供不成立;首被告另被控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罪則獲撤銷。6人同意案情後,簽守行為24個月。

據了解,控方已傳召10多名證人,包括拘捕及處理證物的警員。由於證人的口供不一致及處理證物手法混亂,辯方遂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控方傳召相關證人後,亦同意不再繼續舉證。

被告依次為女侍應梁汶懿(29歲)、助理土木工程師張達亮(26歲),以及4名16歲男學生。郭官批准首被告就兩控罪分別以1萬元及1500元、次被告以1萬元,其餘4名被告以8000元簽守行為24個月,其間須保持遵守法紀、行為良好,不得干犯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毁壞財產,以及涉縱火的罪行。

郭官重申,法庭不會容許任何人因為政治看法衝擊法治,破壞社會穩定,並稱好多似第三至第六被告者於該法院接受審訊,「唔係個個好似你哋咁好彩」,又叮囑第三至第六被告的父母要好好管束兒子。

6人同意的案情指出,當晚屯門鄉事會路一帶有20至30人設置路障後逃走。有警員在晚上10時許,在仁愛堂賽馬會社區及體育中心後門外看到有人聚集,警員朝人群跑去,發現一罐有機混合物、兩枚汽油彈等,事後拘捕6人。警員在6名被告的背包搜出防毒面具、護目鏡等,部分被告藏有打火機及白電油,上述行為令人合理地恐懼,以及涉及對人身或財產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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