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涉於前年強姦前女友,並綁起她的手腳,被控強姦、襲撃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非法禁錮等共4罪。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開審,7人陪審團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今(23日)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被告聞訊時激動飲泣,辯方申請訟費獲批。
被告蔡偉強(57歲)被控於前年10月及11月,在沙田某單位強姦女子X(40歲);以及同年11月兩度襲擊X致造成其身體受傷害,並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在某單位。
X早前供稱,被告曾綁起她的雙手,並將酒瓶指向她的下體,警告她「係唔係想隊支酒落下體?」X稱,被告後來繼續發怒,用雙手箍她的頸部,「捏到我窒息嗰種感覺」,又將她的頭部撞向牆壁和膠箱。她知悉被告患有精神病,曾想帶被告求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