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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強姦18歲女子囚5年及6年 官斥兩被告趁事主爛醉性侵 (17:31)

18歲女子2019年透過手機遊戲結識男網友,酒醉下遭男網友和另一男子強姦,涉案兩男被控強姦罪,首被告早前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次被告一項強姦罪成,今(23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斥兩被告趁事主爛醉如泥時性侵她,明顯只在意自己的性享受,將事主視作性玩具,判首被告入獄6年、次被告判囚5年。

首被告、地盤工人王子健(24歲)被控於2019年8月19日在灣仔一寫字樓及一間酒店強姦女子X。次被告、文員陳之寧(23歲)被控於同一寫字樓強姦X。辯方求情稱,首被告患讀寫障礙,次被告本性善良,兩人事前沒有預謀強姦事主,冀法庭輕判。法官張慧玲聽畢表示,心理報告顯示兩人毫無悔意,除了錄口供協助警方蒐證,本案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張官判刑時稱,心理報告反映首被告有濫交和酗酒的問題,次被告容易淡化性侵行為,兩人均有中等機會再犯。張官強調,兩人趁事主失去反抗能力時強姦她,其間沒有使用安全套,令事主有機會患上性病,屬加刑因素。張官又稱,首被告和事主認識數個月,即使首被告誤以為事主同意一夜情,亦不應該為發泄性慾而性侵她;至於次被告知悉涉事寫字樓的房間有牀,特意帶事主到寫字樓,是為一己快感而罔顧事主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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