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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涉蒙面參與暴動 全否認暴動控罪 17歲女學生認蒙面 (16:54)

前年10月6日,有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5人涉在灣仔以物品蒙面參與暴動,其區域法院案件今(23日)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5人均否認暴動罪;各人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的控罪,其中17歲女學生認罪,其餘被告不認罪。控方開案陳辭稱,5人皆在暴動現場被捕,其中一人被目擊曾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辯方不爭議現場有暴動,惟爭議5人有否參與。

5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15歲男生、學生李安翹(17歲)、浸大持續教育學院二年級學生蘇雅賢(20歲)、學生謝兆雄(22歲)、結他教師陳樂燊(25歲),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及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者參與暴動。5人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控方開案陳辭稱,案發當日下午5時許起,逾500名示威者在現場集結,導致交通癱瘓,警方舉橙旗及黑旗警告不果,多次施放催淚彈驅散。其間示威者用鑽地車破壞路面,在雨傘掩護下撬起磚塊及拆毁鐵欄,又多次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及汽油彈,其中兩名身穿反光衣的人分別被汽油彈擊中而着火。

陳辭稱,警方在近6時展開驅散行動,警司張志偉目睹首被告15歲男生向警方投擲一枚汽油彈後逃跑,最終上前制服他,另外4人亦當場被捕。控方舉證將依賴警方在首被告背包中搜出的紗布,但當日沒有檢取及拍照,辯方對此將有爭議。聆訊明(2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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