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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涉強姦女兒脫罪 與妻等親人教唆事主改口供 囚3年9個月至6年半 (15:50)

少女4年前疑遭父親強姦,開審前被母親帶往深圳,返港後涉案親屬叫她「詐傻扮懵」等,少女最終改口供令父親罪脫。少女父母等4名親屬,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今(23日)判刑時指出本案罕見,達至駭人聽聞程度,稱少女的父親作為自私至極,令人髮指,判他監禁6年6個月;少女的母親判囚3年9個月,祖母和叔叔則判囚4年9個月。

少女X的父親(44歲)、祖母(67歲)和叔叔(39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3人罪成。X父親和母親(42歲)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兩人罪成。

官:眾被告是事主親人 卻聯手對付她

法官李運騰表示,眾被告作為X的親人,有責任保護X,各人卻聯手對付X,令她孤立無援,直言本案為同類案件之中罕見,達至駭人聽聞程度,各人視法律如無物,目無法紀,以為可操控審訊,若不重判,不能反映公眾憤慨及挽回公眾對司法的信心。

官批事主父為脫罪不擇手段 自私至極

李官稱,X被帶到深圳一事,是X父有計劃的作為,指稱他是案中主事人,為確保脫罪不擇手段,不惜牽連家人,策動家人犯案,毫無悔意,自私至極,令人髮指,就其兩項控罪合共判囚8年6個月,不過考慮到被告在強姦案已還押逾460天,決定將兩罪同期執行,最終判囚6年6個月。

至於X母,李官稱她得悉女兒遭性侵後立刻報警,可見她原本有心保護女兒,但後來未有擇善固執,受到丈夫的甜言蜜語便把持不定,雖然她並非主謀,但若沒有她,X離港一事便無法執行,有不可或缺的角色,判囚3年9個月。

就X的祖母和叔叔,李官指出兩人在X返港後叫她「詐傻扮懵」、「扮失憶」等,一定程度影響X改口供,稱不排除兩人起初相信X父無辜,出於親情和愚昧而協助他,但這並非犯案藉口,判兩人各監禁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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