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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港島衝突 護理員及女生暴動罪脫 (14:01)

前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中,16人被控暴動罪並分3案審理,3案早前已審結,其中15人被裁定無罪、1人被裁定罪成判囚4年。另一宗於港島同日發生暴動案,經審訊後,一名男護理員和一名女學生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護理員楊光智(26歲)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因情節輕微,被判罰款2000元,可從保釋金扣除。另女學生湯嘉欣(21歲)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李俊文裁決時稱,當晚有示威者破壞《大公報》標誌及堵路,部分人向警方擲汽油彈、照射強光等,裁定當時軒尼詩道一帶有暴動發生。控方指控兩被告犯案後逃跑,法官認為二人逃跑屬情理之內,可以是避免麻煩或牽涉在內,並不代表二人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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