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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14前員工入稟索450萬薪金 資方承認責任惟稱無力支付 (18:01)

在港府引用《港區國安法》拘捕《蘋果日報》編採人員及凍結資金下,《蘋果日報》於6月24日停刊,多名員工仍未收取薪金,14名曾於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工作的前員工,入稟勞資審裁處申索工資、年終酬金及加班費等,涉款約450萬元。審裁處今(18日)開庭處理,公司代表在庭上承認責任,惟稱無力支付。審裁處最終安排公司代表簽署承認責任同意書,但將註明公司無力支付,又稱在高等法院頒令清盤後,前員工可再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資方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14名申索人的申請分3案處理。首案5人為陳美生、周國強、張夏生、鍾國楷、鍾柳松,涉款約160萬元,其中3人已取得遣散費。次案5人為洪家衍、李惠健、李奕萍、梁紹傑、林榮坤,索償款項約180萬元,全部均確認收到遣散費。餘下一案的4人廖俊發、廖金開、吳偉龍及葉駿榮,則涉款約107萬元。

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先處理次案5人的申索,一度問及5人稱,涉案公司於6月24日停運,為何申索工資的金額會計算至30日,提醒他們申索若超於實際工時,可能會影響將來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等,一度休庭讓5人在法庭主任協助下修改金額。另外兩案的申索者同樣當庭修改金額。

經商討後,14名申索人稱,他們在6月24日至30日期間一直等待公司指示,最終決定只修訂代通知金金額,獲陳官批准,陳官另批准各人撤回部分遣散費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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